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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是种美,但汉字的商标申请不稀罕!


对于汉字的规范使用,其实从2000年开始,国家便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第二章第十四条,就有明文的规定,招牌、广告,以及商品的包装、说明等用字,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到了2005年,国家对不规范汉字及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已经进行了初步的限定。但是,这个还没有引起商标局的足够重视。


之后,网络上一直充斥着火星文等新兴的符号,并且对祖国的花朵,有着扩大影响的趋势。想一想,在中国的土地上,若是儿童会写的第一个字不是正规的汉字,而是一个中外结合的新兴符号,也真是让人醉了。


于是,到了2011年,国家对于汉字的规范使用,再一次加以强调。而商标局从2011年起,也逐步对于此类商标加强了审查力度。


同样的,新兴文化对于传统文化的冲击,也体现在了一些成语和歇后语上。面对聪明异于常人的网络段子手,成语被改造的面目全非。于是出现了一系列的、不是很和谐的商标申请注册。比如:





面对这么“做”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商标审查员的心情: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既然你敢糟蹋博大精深的汉语,那我就敢坚持不懈的给你驳回再驳回! 


其实,对于成语的申请注册,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贬义的成语,改动成语的文字,利用成语的谐音进行的注册,成功率较低。 


褒义或着中性的成语进行注册,没有改变成语本身,则按照正常的商标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成功的案例有:





对此,我们汇总了一些比较常见的、被驳回几率较大的汉字商标申请情况: 


1,乱造字、拆字、拼字等不规范的汉字。 


2,擅自修改成语,可能发生不良影响的汉字。


3,国内国际因政治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热点事件的字、词等。


4,各级政府争创的“之都”、“之城”等城市品牌,并无国务院的批文。


5,认为有其他损害语言文字法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汉字。


当然,汉字以及成语也并不是说不可以进行一定的设计,然后再申请商标。


对于汉字来说,进行了一部分的设计,但是没有破坏整体的构架,不是别字,不会造成误认与混淆,那这就是一种设计,而不是不规范书写。 

对于修改成语的商标来讲,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设计,最好是在成语商标中加入数字、字母、汉字等元素,打乱其作为成语的读法,与原本的成语区别开来。但是需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反正,申请汉字商标时,自己的心中应当有一条警戒线。所申请的商标,不会让人们对于汉字的正确书写产生误解,不会构成不良影响,不会对原本词语的释义产生误解。最重要的是,不要试图和政治性的事件挂钩,否则竹篮打水一场空,吃亏的是自己,别拿自己的任性去挑战国家的权威,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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