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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注意啦!工商年检取消,但在6月30日前要进行工商年报!


取消工商企业年检,工商企业年报制度小跑着向我们一路走来:


1、根据工商企字(2014)28号《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各企业停止企业年检的工作。


2、根据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3、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根据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


就此,各单位注意啦,2015年6月30日前要进行2013年和2014年工商年报,一定要通过工商局系统上报企业信息。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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